資料來源:金融研訓院
財政部關稅總局海務燈塔技工甄試公告,報名期間自100年12月12日(一)09:00起至12月21日(三)18:00止,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本次測驗日期訂於101年1月7日(六),總計錄取32名,考場僅設台北考區;詳細報考資格、測驗科目與錄取人數請見下表:
壹、本次甄試總計錄取32名(含正取21名,備取11人),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至6個月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僱用。有關甄試類科所需之資格條件、測驗科目、工作內容,如下表所示:
甄試類別 |
資格條件 (以下條件均須符合) |
測驗科目 |
工作內容 |
燈塔技工 |
口試得加分條件:
|
第一試: 體能測驗60% 1.負重跑步 2.爬竿(手腳並用) 體能測驗採合格制,若負重跑步未通過即遭淘汰,不需進行爬竿測驗
第二試: 口試40% |
※燈塔技工屬特殊性技工,除一般事務性工作外,每日需輪值值班,另需從事燈塔各項維護工作(含塔身宿舍等各項油漆粉刷、割草、環境保養等)。 |
※燈塔技工工作地點須依工作需求指派在臺澎金馬全國離島偏遠地區出缺之燈塔,另工作性質需攀爬燈塔(桿),請考量個人之懼高症。
貳、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 本次甄選分兩階段舉行:
- 第一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為「負重跑步」及「爬竿(手腳並用)」二項,體能測驗採合格制,若「負重跑步」未達最低合格標準即遭淘汰,不需進行「爬竿」測驗。
(1) 負重跑步:背負30公斤砂袋跑走100公尺;
(2) 爬竿(手腳並用):爬竿高度3公尺,攀爬至頂點須以單手碰觸頂端横桿後折返,於雙腳著地後,可再行攀爬,限時90秒計算完成次數。
- 第二試:口試。依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取前64名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 成績計算:
- 第一試(體能測驗):
(1) 體能測驗2項成績合計滿分為100分,2項成績加總後為第一試(體能測驗)成績。缺考之項目,以零分計算。
(2) 體能測驗採合格制,若「負重跑步」未達最低合格標準即遭淘汰,不需進行另一項測驗;未達最低合格標準之項目,以零分計算。
(3) 第一試(體能測驗)成績相同時,依序以負重跑步、爬竿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若再同分者,增額進入第二試。
(4) 體能測驗最低合格標準:
項目 |
施測簡述 |
最低合格標準 |
負重30公斤沙袋跑走100公尺 |
1.肩扛(或手抱)30公斤沙袋,跑走100公尺(直線50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驗時間計算至身體軀幹之任何部份抵達終點線之垂直線為止,且抵達終點線時負重沙袋不可掉落 3.測試時須戴護膝、護肘、手套 4.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沙袋放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沙包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40秒 |
40秒 |
爬竿(手腳並用) |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不予計次: (1)未依規定碰觸頂端横桿 (2)碰觸頂端横桿前中途滑落 |
90.00秒(含)以內至少完成1次爬竿 |
(5) 體能測驗評分標準:
秒數(次數) |
分數(分) |
秒數(次數) |
分數(分) |
負重跑步 |
|||
>39.00~40.00秒 |
35 |
>38.00~39.00秒 |
36 |
>37.00~38.00秒 |
37 |
>36.00~37.00秒 |
38 |
>35.00~36.00秒 |
39 |
>34.00~35.00秒 |
40 |
>33.00~34.00秒 |
41 |
>32.00~33.00秒 |
42 |
>31.00~32.00秒 |
43 |
>30.00~31.00秒 |
44 |
>29.00~30.00秒 |
45 |
>28.00~29.00秒 |
46 |
>27.00~28.00秒 |
47 |
>26.00~27.00秒 |
48 |
>25.00~26.00秒 |
49 |
<25.00秒 |
50 |
爬竿 |
|||
1次 |
35 |
2次 |
36 |
3次 |
37 |
4次 |
38 |
5次 |
39 |
6次 |
40 |
7次 |
41 |
8次 |
42 |
9次 |
43 |
10次 |
44 |
11次 |
45 |
12次 |
46 |
13次 |
47 |
14次 |
48 |
15次 |
49 |
16次以上 |
50 |
註:(1)參加第一試(體能測驗)時,請穿著運動服(或輕便服裝)及運動鞋,不得赤腳應試;
(2)體能測驗測試項目,其中負重跑步不合格者即免參加爬竿;
(3)工作性質需攀爬燈塔(桿),請考量個人之懼高症;並請應考人衡量自身之身心狀況,再行報考。
叁、福利待遇
一、燈塔技工基本薪資,每月本俸新台幣15,855元,專業加給新台幣16,265元,合計新台幣32,120元,試用期間(3個月)同正式任用之薪資標準。
二、燈塔技工工作地點分派在臺澎金馬全國離島偏遠地區出缺燈塔,工作性質需攀爬燈塔(桿),請考量個人之懼高症。若分派全國離島偏遠地區依「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另予地域加給。
三、員工享有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勞健保、退休金及福利互助等福利。
詳細招考簡章請見金融研訓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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