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法令真的有進步了,筆試過關,懷孕可保留資格明年再參加體能測驗

 

國考筆試過關 懷孕可保留資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楊久瑩

 

懷孕的國考應考人,將不必再因為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而棄權!

考試院日前破例同意讓通過鐵路及警察特考筆試的兩位懷孕女考生,保留第一試筆試錄取資格,明年她們將可直接參加第二試的體能測驗,創下國考懷孕保留資格的首例。考試院強調,兩案將以「外加名額」方式錄取,不會排擠到明年的錄取名額,未來修法後,只要是懷孕考生都可比照辦理。

考選部主秘林光基指出,這兩位通過警察特考、鐵路特考筆試的考生,都因為懷孕檢附醫生證明,向考選部申請保留第一試錄取資格。考選部協助行文用人機關後同意保留筆試資格。

懷孕考生今後皆可比照辦理

林光基說明,考試院院會昨討論此案時,考試委員多表支持,因為,憲法明定「保障婦女人身安全」,人權公約認為「締約國對於母親於分娩前後相當期間應受特別保護」的規定。

未來,考選部修改完成體能測驗規則、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後,懷孕的應考人將可不必再個別申請。

目前有體能測驗的國考包括海巡特考、鐵路特考、警察特考、調查人員考試、國安人員、移民行政等,每年女性考生超過二萬六千人。

 

加入萬試通 掌握考情最輕鬆 

萬試通考情資訊站,提供您最即時的升學就業/公職考試資訊

請點此回萬試通考情資訊站首頁

arrow
arrow

    萬試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