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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不滿油電國營事業經營虧損,照領績效獎金,終於迫使經濟部修改獎金發放辦法。經長施顏祥昨日表示,時代不同,必須考量社會環境,因此績效獎金的核算公式,將納入經濟成長率、失業率以及家戶所得最低20%所得成長率等三大總體指標為考慮。

如果大環境不好,國營事業有可能不發績效獎金,經濟部期望在102年底核定101年度績效獎金時,即可適用。

經濟部國營事業的年終獎金分為績效獎金與考成獎金,績效獎金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也就是經濟部,最高上限為2.6個月,而考成獎金則是行政院核定,最高為甲等的2個月。在績效獎金部份,台電將核發27億元,中油將核發28億元,台水為4.8億元,台糖3.6億元,而漢翔則未回應。

依經濟部新修正方案,績效獎金最高2.6個月,分成三等分,例如1個月、1個月與0.6個月,分別對照三項總體指標,每項總體指標都會有設定區間成長率,若不及將從打8折開始計算。據了解,經濟部內部設定,GDP成長率必須逾2%,才能領到第一等分的1個月獎金。舉例來說,去年GDP年成長1%多,第一等分就只能領到0.8個月。

經濟部在元旦假期前宣布國營事業的績效獎金,連日來飽受社會抨擊,因此在2013年新年上班首日,處理績效獎金制度也成為施顏祥首要任務。他說,社會各界的指教,四個字,他「虛心受教」。這幾年來時代在改變,台灣經濟成長也走向中度成熟階段,「而當經濟成長是負數,失業率高到6%以上,需要發績效獎金嗎?坦白講,我心裡也很掙扎」,既是國營事業就要多付一份社會關心。

施顏祥進一步指出,只要能源價格無法合理化,油電企業無法市場化,一旦遇到景氣不好,國營事業核算獎金時,勢必會紛擾不斷,所以也到了該討論的時候。因此經濟部去年中就開始探討如何修改績效獎金實施要點。施顏祥表示,現階段會確定納入經濟成長率、失業率與家戶所得最後段的所得成長等三大總體指標。

目前訂定,當經濟成長率在2%以上,才能領到1個月,而在1~1.9%間,則是領到0.8個月,因此當經濟負成長,恐怕領不到績效獎金。而失業率與家戶所得的計算方式,也是同等概念。績效獎金修正要點預計在3月前報院核定。

2013-01-03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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